Service Desk服務台

防制洗錢宣導專區

統一投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宣導專區


一、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本公司依照主管機關「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之規定,已踐行相關控管程序,台端於本公司所為一切交易行為均受前揭法律及其授權子法與相關函令解釋之規範,茲聲明如下:

一、 因應前揭法令規定及落實認識你的客戶(KYC)之目的,本公司需定期/不定期向您執行盡職調查作業,請台端配合本公司依法所為之身分確認程序,於本公司提出要求時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文件,以避免影響交易時效。如台端未能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文件,本公司可能無法續行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

二、 本公司依前揭法令規定認有必要採行相關因應措施 (包括但不限於暫停受理新增單筆申購,新增定期定額扣款,及變更定期定額扣款項目如變更基金或金額),待完成盡職調查程序後,才能恢復帳戶之正常使用。

如台端對上述聲明有任何問題,請於週一至五上午8:30至下午5:30,撥打客服專線 (02)27478388轉0或來信upamc.ezmoney@uni-psg.com,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客戶盡職審查問答集

定期客戶審查的目的,係為重新檢視客戶、確保客戶留存於統一投信事業的資訊為最新且正確,以達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目的。CDD是洗錢防制的重要工作項目之一,為瞭解本公司往來客戶,首要即是確認客戶的身分,換句話說就是金融機構必須「瞭解你的客戶(KYC)」,除取得身分證明文件,並確認其真偽及有效性外,還需瞭解客戶(以自然人為例)的國籍、任職機構名稱、職稱、職業別、開戶(交易)目的、戶籍地址、通訊地址、年所得、年所得來源…等,以確保客戶交易的合理性。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屬於「洗錢防制法」第 5 條所稱之「金融機構」,依照「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5 條規範,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
(1)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2)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
(3)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4)定期客戶審查時。
(5)久未往來客戶恢復交易時。
(6)客戶身分或背景資訊有異動時。
本公司係依據「洗錢防制法」第 7 條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3 條至第 5 條等相關規範辦理,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疑慮。
是為了遵循「洗錢防制法」第 7條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至5 條等相關規範,需要辦理客戶身分確認(含客戶盡職調查)及更新資料,未完成確認身分措施前,將影響業務關係的建立,需請您協助配合辦理更新或提供資料。
所謂法人或團體的「實質受益人」是指對該法人或團體持股超過25%以之股東或「具所有權或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
統一投信需要請客戶提供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依下列順序辨識 客戶的實質受益人:(1)持有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 25%之自然人。(2)若依(1)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應瞭解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 (3)若依(1)及(2)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應確認擔任高階管理職位(如董事長或總經理或其他具相當或類似職務之人)之自然人身分。
是的。若您的帳戶屬於久未交易之帳戶,須先進行確認及完成客戶身分審查作業。為避免影響您的交易,建議有申購或買回需求時,請提早與您的業務人員聯繫或者聯絡本公司客服單位取得協助。
依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金融機構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 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所以金融機構會依客戶往來情形定期向客戶確認及瞭解留存金融機構資料是否需更新,包含既有客戶過往沒有辨識實質受益人,也會在定期審查時進行辨識。
不會。
因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之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 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是持續性的工作,本公司會持續定期辦理客戶審查作業。
如果您個人的國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居住地址、職業、服務機構名稱、等訊息有異動時,您可以填寫【受益人資料暨印鑑異動申請書】及【客戶投資適性暨盡職調查表】寄回本公司辦理更新。或者直接聯絡本公司客服單位取得協助。
洗錢防制法第10條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疑似洗錢犯罪之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三、各年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年度 相關檔案
2023年度  聲明書
2022年度  聲明書
2021年度  聲明書
2020年度  聲明書
2019年度  聲明書
2018年度  聲明書
2017年度  聲明書

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宣導事項


2022宣傳海報


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至本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公開說明書或簡式公開說明書,或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ezmoney.com.tw或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自行下載。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資料所述個別企業僅為說明或舉例之用,並無推薦之意,亦非本經理公司所經理之基金必然會投資之標的。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 /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

本基金之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定期定額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基金風險報酬等級係參酌投信投顧公會所制定之基金風險等級分類(RR)標準,RR係計算過去5年基金淨值波動度標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分類為RR1~RR5五級,數字越大代表風險越高。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如:基金計價幣別匯率風險、投資標的產業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風險。】

部份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或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風險、市場風險(含政治、利率、匯率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等風險,或可能因受益人大量買回,致延遲給付買回價款,遇前述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部份基金可投資於美國144A債券,該債券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不完整而導致波動較大之風險。
統一中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與統一全球動態多重資產基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由於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之公司債券或非投資等級債券,故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部份基金投資地區包含大陸地區,可能因產業循環或非經濟因素導致價格劇烈波動,或市場機制不如已開發市場健全,而產生流動性不足風險,對基金報酬產生直接或間接之影響。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指數股票型基金因採被動式管理方式,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目標,因此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基於管理有價證券價格變動風險或為增加投資效率之需要,得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當其追蹤之指數價格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波動之風險。此外國內外政經情勢、未來發展或現有法規之變動,均可能對本基金所參與的投資市場及投資工具之報酬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本基金上市(櫃)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每單位淨資產價值,不等同於基金上市(櫃)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上市(櫃)日止之期間,基金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之風險。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及買回。


【配息涉及本金之基金】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基金配息組成項目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配息涉及收益平準金之ETF】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基金配息組成項目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統一NYSE FANG+ ETF基金】
統一NYSE FANG+ ETF基金所追蹤之標的指數其成分股檔數最低下限僅10檔,指數表現易受單一個股股價波動影響,並可能影響追蹤指數的基金績效表現。本基金適合承受較高風險之投資人,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投資人應依金管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簽署風險預告書。


【金融消費者保護】
基金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本金之損失,最大損失為全部投資之金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關於「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金融消費者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以及「基金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請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買回受益憑證」、「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基金之資訊揭露」及「投資風險之揭露」等章節。就經理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經理公司提出申訴,若30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60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網址:
https://www.foi.org.tw

【ICE指數免責聲明】
NYSE FANG+TM指數(NYSE FANG+TM Index)為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 旗下公司ICE Data Indices, LLC負責編製,計算及維護,並授權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NYSE FANG+TM指數是ICE Data Indices, LLC或其相關企業的註冊商標,並且與NYSE FANG+TM指數共同授權給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統一NYSE FANG+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使用。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和基金非由ICE Data Indices, LLC所發起、擔保、出售或推廣。ICE Data Indices, LLC對投資於各類證券(尤其是基金)、信託或者指數能否追蹤一般股票市場表現的能力概不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ICE Data Indices, LLC及其各自的第三方供應商對於指數、指數數值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數據的可銷售性,或針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概不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並且特此明確放棄與此相關的所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即使其曾經被告知該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ICE Data Indices, LLC均不對任何特殊的、懲罰性的、直接的、間接的或隨附性的損害賠償(包括利潤損失)負責。若本免責聲明之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如需英文版本複本,敬請聯絡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有關NYSE FANG+TM指數的完整免責聲明,請參閱https://www.theice.com/fangplus


【BLOOMBERG指數免責聲明】
「彭博R」及彭博10年期以上Aa至A級美元優質公司債券指數、彭博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為Bloomberg Finance L.P.及其關係企業(包括指數管理公司-彭博指數服務有限公司(「BISL」))(統稱「彭博」)的服務商標,且已授權由統一投信用於若干用途。彭博與統一投信並無關聯,且彭博並不會審批、認證、審查或推薦「統一彭博10年期以上Aa至A級美元優質公司債券ETF基金」、「統一彭博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ETF基金」。彭博不就「統一彭博10年期以上Aa至A級美元優質公司債券ETF基金」、「統一彭博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ETF基金」任何相關資料或資訊之即時性、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


【特選臺灣高息動能指數免責聲明】
「特選臺灣高息動能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指數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上機構合稱「合作單位」)共同開發,並由臺灣指數公司單獨授權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發行「基金」。「合作單位」並未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出售或促銷「基金」,且「合作單位」亦未明示或默示對使用指數之結果及/或指數於任一特定日期之任一特定時間或其他時間之數據提供任何保證或聲明。指數係由臺灣指數公司所計算。然「合作單位」就指數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或指數資料之傳輸中斷對任何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且無任何義務將該等錯誤、不正確或遺漏通知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