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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台灣高息動能ETF基金113年7月收益分配公告-期前 2024.07.17

一、主旨:
公告「統一台灣高息動能ETF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以下簡稱本基金)113年07月15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二、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以113年07月15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收益分配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13年07月30日(除息日前2個營業日公告)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3年08月05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3年08月09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13年08月09日
(五)除息交易日:113年08月01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13年08月26日
(七)收益分配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來源為:
1.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為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1)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借券收入,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而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
(2)本基金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
2.經理公司應按每月收益評價日(即每月十五日)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即收入情況進行收益分配評價,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下次之可分配收益。如欲分配前項(2)款之可分配收益,則本基金於收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金額後,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拾伍元)。


三、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113年08月02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113年07月15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0.063
(三)本基金受益人得於配息資料異動申請截止日113年08月14日前辦理變更收益分配入帳帳戶。
(四)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113年07月30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五)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3年08月26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四、特此公告

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至本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公開說明書或簡式公開說明書,或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ezmoney.com.tw或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自行下載。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資料所述個別企業僅為說明或舉例之用,並無推薦之意,亦非本經理公司所經理之基金必然會投資之標的。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 /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定期定額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基金風險報酬等級係參酌投信投顧公會所制定之基金風險等級分類(RR)標準,RR係計算過去5年基金淨值波動度標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分類為RR1~RR5五級,數字越大代表風險越高。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如:基金計價幣別匯率風險、投資標的產業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風險。】

部份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或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風險、市場風險(含政治、利率、匯率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等風險,或可能因受益人大量買回,致延遲給付買回價款,遇前述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部份基金可投資於美國144A債券,該債券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不完整而導致波動較大之風險。
統一中國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與統一全球動態多重資產基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由於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之公司債券或非投資等級債券,故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部份基金投資地區包含大陸地區,可能因產業循環或非經濟因素導致價格劇烈波動,或市場機制不如已開發市場健全,而產生流動性不足風險,對基金報酬產生直接或間接之影響。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指數股票型基金因採被動式管理方式,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目標,因此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基於管理有價證券價格變動風險或為增加投資效率之需要,得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當其追蹤之指數價格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波動之風險。此外國內外政經情勢、未來發展或現有法規之變動,均可能對本基金所參與的投資市場及投資工具之報酬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本基金上市(櫃)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每單位淨資產價值,不等同於基金上市(櫃)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上市(櫃)日止之期間,基金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之風險。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及買回。


【配息涉及本金之基金】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基金配息組成項目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配息涉及收益平準金之ETF】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基金配息組成項目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統一NYSE FANG+ ETF基金】
統一NYSE FANG+ ETF基金所追蹤之標的指數其成分股檔數最低下限僅10檔,指數表現易受單一個股股價波動影響,並可能影響追蹤指數的基金績效表現。本基金適合承受較高風險之投資人,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投資人應依金管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簽署風險預告書。


【金融消費者保護】
基金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本金之損失,最大損失為全部投資之金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關於「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金融消費者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以及「基金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請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買回受益憑證」、「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基金之資訊揭露」及「投資風險之揭露」等章節。就經理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經理公司提出申訴,若30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60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網址:
https://www.foi.org.tw

【ICE指數免責聲明】
資料經ICE Data Indices, LLC(以下稱「ICE Data」)授權使用。NYSE是 ICE Data或其附屬公司之服務/商標,且已與NYSE FANG+TM 指數一併授權予統一投信在統一NYSE FANG+ 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基金」)中使用。統一投信或基金均未受 ICE Data、其附屬公司或其第三方供應商(以下稱「ICE Data及其供應商」)贊助、認可、銷售或推廣。ICE Data及其供應商不對投資基金或指數追蹤市場表現能力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指數過去表現並不代表或保證未來結果。指數、指數數值或由其衍生之任何數據均依原樣提供,ICE Data及其供應商對其可銷售性,或針對特定目的/用途的適用性概不作出任何保證,亦不負責其充分性、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使用者應自負風險。

【BLOOMBERG指數免責聲明】
「彭博R」及彭博10年期以上Aa至A級美元優質公司債券指數、彭博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為Bloomberg Finance L.P.及其關係企業(包括指數管理公司-彭博指數服務有限公司(「BISL」))(統稱「彭博」)的服務商標,且已授權由統一投信用於若干用途。彭博與統一投信並無關聯,且彭博並不會審批、認證、審查或推薦「統一彭博10年期以上Aa至A級美元優質公司債券ETF基金」、「統一彭博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ETF基金」。彭博不就「統一彭博10年期以上Aa至A級美元優質公司債券ETF基金」、「統一彭博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ETF基金」任何相關資料或資訊之即時性、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


【特選臺灣高息動能指數免責聲明】
「特選臺灣高息動能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指數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上機構合稱「合作單位」)共同開發,並由臺灣指數公司單獨授權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發行「基金」。「合作單位」並未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出售或促銷「基金」,且「合作單位」亦未明示或默示對使用指數之結果及/或指數於任一特定日期之任一特定時間或其他時間之數據提供任何保證或聲明。指數係由臺灣指數公司所計算。然「合作單位」就指數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或指數資料之傳輸中斷對任何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且無任何義務將該等錯誤、不正確或遺漏通知任何人。